10.16494/j.cnki.1002-3933.2023.05.010
人格权中经济利益侵权的损害赔偿金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元保护模式下,侵权损害赔偿为人格权中经济利益侵权的救济方式,虽《民法典》第1182条对损害赔偿金的确定方式予以革新,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损害赔偿金确定难之困境.然而,作为兜底条款的法官酌定却为实践中主要裁判方式,且因其独特性、包容性亦为择优方式.故此,需将法官酌定置于整个人格权中经济利益侵权的损害赔偿金计算中,体系性构建法官酌定损害赔偿金的宏观规则和微观标准,形成完整的法官酌定损害赔偿金裁判路径.通过对法官酌定的启动方式、酌定对象予以梳理,明确法官酌定程序、实体规则;在类型化考量因素基础上将其与法官酌定赔偿金的内容相衔接,分析各考量因素计算赔偿金额的具体应用,引人拟制许可使用费,明确损害赔偿金计算标准.
人格权、经济利益、法官酌定、考量因素、损害赔偿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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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6(民法)
2023-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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