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94/j.cnki.1002-3933.2022.11.008
民法典施行背景下借名买房的合同效力与权利归属
借名买房行为包含借名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两个法律关系,二者相互独立,不构成合同联立.规避限购政策的借名合同原则上应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除非当事人为自身居住需求而借名买房.借名买房行为类型多样,但其共同特点是使出名人预先受让房屋所有权,借名人再通过与出名人之间的借名合同来实现对房屋的现实支配.对于借名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可借鉴动态体系论思想,引入相关评价因素,通过利益衡量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通过权衡方式得出借名人获胜的结论,可谓其获得了物权期待权地位.
借名买房、规避行为、合同效力、权利归属、动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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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5(民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科研启动项目;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青年学者研究项目
2023-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6页
139-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