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94/j.cnki.1002-3933.2022.10.010
优化营商环境视域下我国商事司法制度优化路径探析
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在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活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权利救济最终途径的商事司法对于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利、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也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题中之义.市场主体因其具有的"营商"特性,对商事司法有着较高的自治性、专业化、高效性的期望,也对我国长期施行的"民商合一"司法制度提出改革完善的要求.从域外比较法来看,许多国家就民、商事司法区别设置了不同的审判机构和诉讼程序.其中,法国商事司法制度是西方各国中历史最为悠久、最具特色且最完备的制度之一,通过一系列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规则设置,增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提高司法效率和市场活力.将从商事案件裁判机构、审判人员和诉讼程序几个方面,在对域外经验进行详细考察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立足本国实际,探究我国商事司法制度的完善路径.
营商环境、意思自治、商事司法、程序保障、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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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1(司法制度)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2022-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18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