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94/j.cnki.1002-3933.2022.02.011
法官合并审理自由裁量权之规制——以诉的客观合并适用为中心
案多人少背景下诉的客观合并可以成为程序扩容方式.目前法官对同一当事人间的数诉在是否合并审理上专断恣意,表现为诉的合法性评价混乱和合并形态的肯认无序.前者应通过合并要件设置树立诉的合法性评价标尺,后者应通过特定合并形态的肯认确定当事人请求能多大程度上拘束法院.在合并要件方面,须通过法规范明确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出数诉、法院对数诉之一具有管辖权、数诉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三项合并要件,防止法官在诉的合法性评价上专断;在合并形态肯认方面,应通过颁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有牵连关系的单纯合并与预备合并,及时回应当事人提起数诉的审理裁判要求.
合并审理、自由裁量、诉的客观合并、合并要件、合并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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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2(司法制度)
山东省法学会打造具有山东特点社会治理品牌专项课题
2022-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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