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94/j.cnki.1002-3933.2022.01.005
破解"合同僵局"的新路径: 限制权利滥用与合理信赖保护的统一
"合同僵局"的内涵及定位等基本问题模糊不清,导致法律适用中当事人合法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需要澄清."合同僵局"本质是债权人双重主体身份的对立,此时债权人既是不行使单方解除权权利滥用的主体,又是合理信赖落空处于不利境地的主体.据此,建议从"合同僵局"本质来构建可行的合同拘束力逃逸机制:一方面应类型化交易中的权利滥用行为,依据伪"合同僵局"、双方型"合同僵局"以及涉他型"合同僵局"三种类型,明晰《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司法解除的行使条件,避免法院与仲裁机构裁量的恣意;另一方面应限缩《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赋予债权人充分赔偿并引入再交涉义务,系统性维护当事人的合理信赖.
合同僵局、权利滥用、司法解除、合理信赖、违约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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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5(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面上项目
2022-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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