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94/j.cnki.1002-3933.2020.10.009
公医诊疗合作与我国复合转诊法制构建——健康治理现代化的训诫
健康领域的现代化治理要求在公共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然而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呈现各级各类健康服务机构自由混合竞争的格局,这对公医分类分级诊疗法治秩序构成全面挑战,并成为影响转诊制度构建的重要因素.我国转诊制度的建设应以维护诊疗合作的法律秩序为前提,并有必要将双向转诊制度升级打造为复合转诊制度.为此,需要系统完善复合转诊制度所必需的一系列相关制度,包括医疗机构治理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就诊权益保障制度等.
健康治理、医疗卫生、分级诊疗、转诊、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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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6(行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生育福利权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新时代社会法理论与制度创新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2020-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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