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94/j.cnki.1002-3933.2020.07.013
我国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研究
“法律职业并不是一个同质性和自主性的行业团体,而是处在一个由各类市场和国家行为主体所构成的复杂生态系统里.”因此,“理想状态下,法律援助计划如果能吸纳不同类型服务提供者会更好地实现改进司法公正的目标.”我国一直奉行“政府主导、多主体参与”的法律援助政策.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作为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和有效延伸.与此同时,政府主导、多元化主体参与包括法律援助在内的社会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是目前中国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迈向“服务型”政府过程中的重点推进工作之一,也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福利提供模式的探索进程增添又一实践素材.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为遵循,运用法学有关理论,对我国法律援助理论与制度的完善作重点阐述.梳理社会组织法律援助的优势和面临的困境,并试图寻找解决路径.
法律援助、社会组织、准入机制、社会管理、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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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91(行政法)
2020-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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