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94/j.cnki.1002-3933.2019.03.015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辅助制度的优化图式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辅助制度具有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国际司法合作、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稳定的区域司法合作环境和为区域内企业合法权益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等重要价值.然而,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的复杂性、区域司法辅助制度的多元性、较低的区域司法辅助国际合作水平,以及霸权主义国家的干扰和破坏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辅助制度仍然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对此,需要从采取以求同存异、合作双赢作的原则为区域司法辅助制度构建的基础,以解决现实司法问题作为司法辅助区域合作的出发点,构建以若干核心国家为中心的次区域多边司法辅助合作试点,以及构建逐步推进的多元区域司法辅助合作机制等维度进行完善.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辅助制度、合作试点、多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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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司法制度)
2019-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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