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94/j.cnki.1002-3933.2019.03.007
网络媒体条件下公共言论的特殊保护:从身份到公共利益
在传统媒体时代,对公共言论的特殊保护,在诽谤法上形成了基于言者的公共身份和基于言论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减轻名誉权侵权责任的两种不同路径,其代表分别为美国公众人物理论及其真实恶意原则和英国的“公共利益抗辩”.在网络媒体时代,随着传统公众人物理论的正当性基础面临巨大挑战,美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对公众人物理论进行了反思及调整,开始依据言论内容是否涉及公共利益设定不同的诉讼规则,英国在2013年诽谤法改革中进一步明确了诽谤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法国、日本也对涉公共利益言论给予特殊保护.公共言论特殊保护路径出现的融合趋势,对我国建立诽谤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具有一定启示.
网络媒体、公共言论、公共身份、公共利益、公众人物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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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9(经济法、财政法)
2019-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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