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94/j.cnki.1002-3933.2018.12.015
强制执行中财产豁免制度研究
责任财产是指被执行人用以承担全部清偿责任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益.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基于维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或基于社会公序良俗等,法律应当规定被执行人享有在一定财产和时间范围内免受强制执行的权利,这就是执行财产豁免制度.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确立执行豁免制度,是一个国家对被执行人基本人权的尊重,也是“放水养鱼”鼓励被执行人良性发展的必然需要.域外不少国家和地区均对执行豁免制度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仅对执行豁免制度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对此裁判的尺度也不一,一些执行不当行为导致了执行工作陷入被动局面,因此很有必要对执行豁免制度进行讨论,以便统一认识、准确执行.在分析、借鉴域外执行豁免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执行豁免规定进行梳理,以探讨我国设立执行豁免制度的可行性.
执行豁免、责任财产、强制执行、主体、财产范围、豁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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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8(诉讼法)
2019-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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