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94/j.cnki.1002-3933.2018.12.010
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关问题探究
交通事故案件情况十分复杂,不同于一般案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上,一般应强调驾驶人员职业上的注意义务;从性质上说,尽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有一定行政行为的性质,但就法院审理的角度而言,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特殊的证据比较适宜;在证据类型上,不宜直接划归鉴定结论或鉴定意见,或是单纯的技术文书,不能简单地把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划归到某一个证据种类.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对其进行审查、核实、质证并最终决定其效力.根据诉讼理论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有无即制作完成与否,不应成为法院拒绝接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非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起诉的必经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可援引以往的传统做法,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要求其提交公安机关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因情况特殊难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未按时及时制作出来的,告知当事人催促公安交管部门尽快做出,对其起诉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则可暂缓受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法和原则、性质和效力、程序性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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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4(行政法)
2018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201803030110
2019-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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