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94/j.cnki.1002-3933.2018.10.002
互联网共享经济监管模式的转型:迈向竞争导向型监管
共享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监管难题.中国监管者面对这一业态创新时,陷入了“路径依赖”,将适用于传统工业经济的事前监管类比套用于共享经济领域,导致了监管过度.但是,在促进网约车全国范围内合法化的立法努力中,共享经济的监管模式迎来了第一次转型,从路径依赖型监管转向创新友好型监管.共享经济被认为是一种创新经济而受到了更多的尊重和礼遇.但与此同时,具有破坏性特征的共享经济也引发了诸多限制竞争问题.遗憾的是,监管者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垄断促进创新的熊彼特假设的影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算法共谋、野蛮并购、行政性垄断等问题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及时救济.因此,应当推动共享经济领域的监管创新,实现第二次监管转型,建构竞争导向型监管,并将保护竞争秩序和竞争过程的反垄断政策内置于监管框架的核心.
共享经济、创新、反垄断法、网约车、熊彼特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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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经济法、财政法)
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中国人民大学“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经费16XNL002
2018-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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