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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494/j.cnki.1002-3933.2018.03.007

司法控制死刑:可能与限度

引用
限制死刑已成国际共识,“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已成我国死刑共识.刑法两次削减死刑罪名后,立法限制死刑的手段暂时用尽,死刑控制路径需要从立法限制转向司法控制.在立法尚保留大量死刑罪名、民众普遍支持死刑的背景下,司法控制死刑要避免“以不杀止杀”的风险,即司法强推“不杀”减少死刑适用;而应恪守“不杀止于杀”的必要限度,即通过司法程序公正、准确地适用死刑(“杀”),进而引导死刑民意、赢得舆论支持、构建死刑的司法标准,死刑数量下降(“不杀”)自然水到渠成.

死刑、立法限制、司法控制、以不杀止杀、不杀止于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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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3(刑法)

司法部201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死刑的司法控制:日本经验与中国实践》17SFB3025

2018-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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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3933

13-102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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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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