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6494/j.cnki.1002-3933.2018.02.002

论中国双边投资条约中的保护伞条款

引用
保护伞条款具有将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或投资的义务由国内法层面上升到了国际法层面的功能.保护伞条款涵摄的义务和可适用的主体范围具有很大的争议性.我国双边投资条约中应当规定保护伞条款,并应当将保护伞条款涵摄义务范围限定于国家作为主权者行使国家权力时应承担的义务,并明确约定:次国家实体对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就其投资所承担的义务视为缔约一方所承担的义务,缔约另一方投资者控制的在缔约一方设立的子公司应视为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因此产生的义务均应适用保护伞条款.

一带一路、双边投资条约、保护伞条款、核心功能、适用范围

36

DF96(国际法)

河南省软科学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研究》172400410167

2018-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0-24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河北法学

1002-3933

13-1023/D

36

2018,36(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