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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494/j.cnki.1002-3933.2017.12.017

论秦汉监察制度起于文书行政

引用
秦汉监察制度之设立以文书行政的已有人事为基础.御史和尚书,原本都是内朝文书官,因掌通文书,逐渐获得最高监察权.地方监察分为州、郡两级.州刺史,由丞相史和秦监御史演变而来,丞相史和秦监御史原本都是文书官,因周行郡国便宜监察而逐渐获得州一级的监察权.郡督邮,本职是督送邮书,因循行属县便宜监察而获得郡一级的监察权.从秦汉监察制度起于文书行政一例,既可见“汉承秦制”的因袭模式,也可见“汉家自有制度”的创制方式.

监察、文书行政、御史、刺史、督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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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9(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法家法律观念史梳理与研究》15AFX004;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博士研究生重点项目《岳麓书院藏秦简的法文化研究》XZYJS2014019

2018-0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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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

1002-3933

13-102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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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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