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94/j.cnki.1002-3933.2017.12.007
《侵权责任法》第54条之再解读——以法与经济学为视角
替代责任分为严格型替代责任(不论雇主是否存在过错)与过错型替代责任(要求雇主存在过错).从法与经济学的视角看,在医疗损害责任领域,应当采纳严格型替代责任,免除医务人员个人责任,并且不允许医疗机构对有过错的医务人员行使追偿权.《侵权责任法》第54条既不应是过错型替代责任,也不应是直接或组织过错责任,而应当解释为严格型替代责任与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之复合.
医疗损害责任、责任分配、替代责任、事故成本最小化、法与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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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6(民法)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博士生项目留金发[2012]3013号《中国医疗责任与保险》201206090032
2018-0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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