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94/j.cnki.1002-3933.2017.10.002
司法文明化的内在逻辑——一个制度发生学的视角
司法的产生意味着人类的权利救济形式从“私力”走向“公力”.这套制度又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不断完善和进步的.具体说,在制度构造上,它从“非理性化”向“理性化”不断优化;在价值立场上,它从“公权优位”不断迈向“私权本位”.当下中国的司法改革也只有放入这一框架中才能找准自己的方向,同时也只有把它纳入到这样的过程中才能真正理解当下具体的改革措施的意义.
司法文明、公力救济、权利本位、理性化、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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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司法制度)
“2011”国家司法文明研究中心研究成果以及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善良风俗的司法功用与应用研究》16SFB2004
2017-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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