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94/j.cnki.1002-3933.2017.05.001
超越“左”与“右”:民事审判结构理论视角下中国民事司法改革的第三条道路
以不同的“国情论”为依据,中国的民事司法改革在“左派”的中国模式论与“右派”的西方模式论之间摇摆不定.民事审判结构理论通过提出与社会结构转型和谐共变的法律进化机制,能够以动态、多元的国情论作为基础而可以整合并超越中国模式论与西方模式论,并在两者之间形成动态的反思性监控,从而迈向了民事司法改革的第三条道路,并最终可能导向正式程序占主要地位、马锡五审判方式占次要地位的民事司法的第三种模式.
民事司法改革、中国模式论、西方模式论、民事审判结构理论、第三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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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司法制度)
河北社科基金《后十八大时代的民事诉讼模式演进研究》HB15FX006;燕山大学青年基金《新司法改革运动视角下法院调解制度研究》14SKA00 7
2017-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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