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6494/j.cnki.1002-3933.2017.03.011

司法与舆论的冲突何以发生——兼论缓解司法与舆论冲突的内在途径

引用
法律至上和道德本位的冲突、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冲突以及职业理性与大众情感的冲突,是司法与舆论冲突的内在原因.缓解司法与舆论之间的冲突,须以两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内在调和为必要条件,司法机关融理人判,在案件办理中主动应对可能的舆论压力,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内在途径.而做讲理的裁判,就要顺应天理、合乎伦理、内含情理,即以天理关照人性诉求,以伦理协调多元规范,以情理安抚世道人心,从而让公众从内心接受司法所确认的社会规范、所安排的生活方式以及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司法、舆论、天理、伦理、情理、融理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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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2(法的理论(法学))

2017-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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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

1002-3933

13-1023/D

35

201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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