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94/j.cnki.1002-3933.2016.03.001
立法协商主体探析
开展立法协商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内容.开展立法协商的研究和实践,首要问题是立法协商的主体问题.只有对立法协商的参与主体有了清晰认识,才能正确地开展立法协商.在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协商实践中,对立法协商参与主体的认识不一致.从分析立法协商的性质,分析参与立法协商各个主体的功能入手,辨析立法协商的主体,为立法协商理论研究和立法协商实践提供学理基础.
立法、主体、立法协商、立法权、协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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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1(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关系研究》14ZDC003的阶段性成果
201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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