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94/j.cnki.1002-3933.2015.12.008
中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学理性分析
中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体现出以加强系统内部领导权为中心的改革趋势,此种状况显然不利于我国检察权能的整体合理实现.立足于我国的检察权能设定状况,应一方面在借鉴"检察一体"、检察官客观义务权等理论的基础上,坚持以检察权能合理运作为中心的基本理论立场,另一方面在恪守基本原理的前提下对我国的自身实践予以折中平衡,并采取以诉讼程序为中心来融合检察权能、以公诉权能为中心来构建检察制度主体格局、以检察官为主体来塑造办案方式及检察官权责利的基本思路.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办案方式、检察权能、检察制度内部组织构造、复合型检察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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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3(司法制度)
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一般项目《中国当下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研究》GJ2015D2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北方工业大学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资助
2015-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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