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94/j.cnki.1002-3933.2015.12.006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解的实证分析
通过实证调研,M市两级法院呈现出这一景象:其一,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之前,关于未成年刑事案件和解的司法实践早已普遍存在;新法颁布后,其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呈现扩张趋势.其二,随之而来的是,该现象发生的原因除了国家法律、党和政府的政策外,还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解虽然不能令程序参与者都满意,却的确为各方带来利益和方便;而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和解也带来一些隐患,因为该刑事和解实践更多以利益为导向,也欠缺一些其他要素.这恰好是未来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实践发展的源泉.
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刑事案件、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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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3(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治视野下的刑事合议庭研究》15XFX011支持的阶段性成果;四川省社区矫正中心项目《程序与实体: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问题与对策研究——以S省M市的实证研究为中心》SQJZ2014-04支持的阶段性成果;海南省检察院2014年项目《未成年犯罪案件刑事和解的实证研究》研究成果之一
2015-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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