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考证下我国行政诉权改革发展的路径选择——兼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
对行政诉权的保护是衡量一个国家行政法治水平的重要尺度.如果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的诉权得不到救济和保障,行政诉权不能顺畅进入“法律之门”,仅从司法体制和司法程序构筑上着手,这样的努力显然是徒劳的.在我国目前的宪政条件下,受国外“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及中国传统文化、现实司法体制多重影响的行政诉权,应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的增量改革为突破口,寻求规模效益递增,并逐步培育出法治力量,最终推进行政诉讼司法体制的存量改革.行政诉权的发展必将为政府公权和社会公众私权博弈提供明确的行为预期,也为司法权监督行政权开启“法律之门”,激励各方由对抗走向合作.
行政诉权、特别权力关系、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资格、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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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4(诉讼法)
2015-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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