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社会监管问题研究
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对转基因食品多重危害属性(实然性危害、可能性危害、精神性危害)的监管要求,而具有社会权力和风险社会理论依据的社会监管,对解决传统监管在权力垄断、手段有限、范围局囿、目标单一的问题上意义重大.然而,社会监管受科技和法律因素的制约难以有效实现.提高转基因食品的研发技术和认知水平、增强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和对社会权力的保障性能够较好地解决社会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安全、社会监管、社会权力、风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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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91(行政法)
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法对策研究》CLS2013C80
2015-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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