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国家法治建设理论及其现实价值
随着苏俄由战时转向和平建设时期,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缔造者的列宁深刻地认识到法治建设对于巩固苏维埃国家政权和维护布尔什维克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性.列宁认为,宪法是国家法治建设的根本大纲;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前提;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法治建设实施的重要运行环节;检察机关践行法律监督职权,是维护国家法治建设的制度保障.列宁的国家法治建设思想形成于苏俄革命成功初期并付诸于苏俄及苏联成立之后社会主义建设初期阶段的制度实践,对于当下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而言,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推进国家法治进程仍然具有重要的时代借鉴价值.
列宁、国家法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现实价值
33
DF044(法的理论(法学))
王建国主持的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列宁民主法治思想研究》13AFX001的阶段性成果;2012年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资助项目
2015-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