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滞纳金的性质与法律适用——从一起税款滞纳金纠纷案谈起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将税款滞纳金定性为征税行为,并规定税款滞纳金纠纷必须复议前置.这种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认为滞纳金没有上限限制,不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观点,值得商榷.税款滞纳金的设定和实施在实体上应当符合比例原则,程序上应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适用上,《行政强制法》是基本法、特别法、新法,《税收征管法》是补充法、普通法、旧法,二者冲突时,应适用《行政强制法》.税款滞纳金的加处须符合其构成要件.
税款滞纳金、复议前置、《行政强制法》、滞纳行为、怠报行为
33
DF31(行政法)
本文受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14M561740的资助
2015-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