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功能组别选举与“普选”的兼容性分析
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改革是香港近年来政制发展探讨的核心问题,其中立法会功能组别的存废问题是各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质疑功能组别的人认为功能组别与“普选”概念不相容.实际上,功能组别与基本法规定的“普选”原则在理论上并不冲突,香港法院和人大常委会对普选的解释中也可以印证这一点.保留功能组别有利于地区政局的稳定,强化行政主导制,有利于香港政制发展.
功能组别、立法会、普选、基本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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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国家法、宪法)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3132014313的研究成果
2015-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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