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权受让人强制执行请求权及程序保障
判决确定债权转让在实践中普遍存在,但债权受让人是否可以当然获得强制执行请求权?对此问题,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理论存在较大争议,实践中有不同做法.认为债权受让人并非当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必须在执行法院通过执行程序中的简单审查程序予以审查并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后,才能获得强制执行请求权.对债权转让进行简单审查,既可以避免损害第三人、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有效保障相关当事人行使程序性权利,使债权受让人申请强制执行具有更为坚实的正当性基础.在执行法院就是否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作出后,有关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复议,获得相应的救济.
债权转让、强制执行请求权、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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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2014-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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