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定证据失权到酌定证据失权的嬗变——对新《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思考
遵循“客观真实”的法制传统,我国一直以来没有证据失权的相关规定.直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颁布,实质意义上的法定证据失权制度才得以确立,但其适用的严格受到各方诟病,以致等同虚设.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此进行了修改,确立了酌定证据失权制度.它有利于缓和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促进诉讼与发现真实之间的冲突,是证据立法的一大进步.以此为视角,借鉴域外立法,对我国酌定证据失权的具体适用予以分析,以期该制度能够在司法实践中顺利运行.
立法转变、价值分析、比较法研究、具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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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2014-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72-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