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垄断行为对《反垄断法》的“反制”研究——兼论房产垄断规制的实用主义路径
普通垄断行为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制度性垄断行为“反制”反垄断制度.制度性垄断行为源于垄断制度对特殊权力制衡的缺乏,发展于由此导致的各种社会利益冲突,表现为市场竞争环境的改变.由此所形成的反垄断制度的发展表现为反垄断制度局部适用的调整,重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乃至改变反垄断制度的基本理念,从而形成规制对象与归责原则在不同层面上的区别.
制度性垄断、反制、实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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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4(经济法、财政法)
宋怡欣主持的2012年度上海市教委优青项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经济法分析》ZZzq12004;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度创新项目《我国按揭贷款风险监管法制研究》20131001
2014-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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