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人格否认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运用——由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思考
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的发生,引发了我们对于母公司对其子公司造成的环境损害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思考.在该案中,环境受害人通过人格否认要求母公司紫金矿业对子公司信宜紫金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但对于责任如何认定,是否应该认定,存在不同认识.反思该案,由于母子公司人格否认以及侵权案件人格否认在实践中都有各自的特殊性,而母子公司人格否认运用于环境侵权案件中,则会使二者在适用情形上产生冲突,对于这种冲突需分析背后隐藏的利益冲突,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确定母子公司人格否认在环境侵权中的认定条件.
母子公司、环境侵权、人格否认、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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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气候资源的权属研究》2013106010206;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从单一管理到合作治理:政府环境规制变革研究》12YJC820119
2014-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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