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阈下环境集体抗争的法律规制
环境集体抗争的处理应以法律规制为主,非法律途径的处理具有暂时性、不稳定性的特点.相对剥夺感是集体抗争产生的根本原因,法律失灵是推动要素.要想从根本上消除抗争,就必须遵循生态文明理念抑制相对剥夺感的产生,遵循合法行政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比例原则、风险预防原则和私力救济先导、公力救济保障的原则,从保障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三个层面完善法律制度.
环境集体抗争、生态文明、相对剥夺感、法律失灵、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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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8(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条件下的集体抗争及其法制化研究》10BFX011;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与保护的法律研究》11CG54;上海市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突发性海洋环境事件应对的法律研究》13YS053的研究成果;上海市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ssc11029的研究成果
2014-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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