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钓鱼岛主权之争的条约依据评析
日本政府关于钓鱼岛列岛与《马关条约》无关的说法不符合事实.《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作为国际协定,虽未出现“钓鱼岛”的字样,实际上确定了钓鱼岛的地位和主权归属.《旧金山和约》对中国没有拘束力.《归还冲绳协定》的基础文件乃至归还主体、方式和范围均违背国际法,应归于无效.美国向日本移交钓鱼岛的行政管理权违反了国际条约,是非法无效的行为,日本并不因此享有钓鱼岛的主权.日本将钓鱼岛“国有化”公然违反国际法,凸显出钓鱼岛主权之争法律解决方法的紧迫性.美国擅自处置琉球群岛之归属,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在国际法上难以成立.
钓鱼岛、《开罗宣言》、法律方法、琉球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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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38(国际法)
2014-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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