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偏与复位: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自主之关系探究
究其本质而言,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自主之关系属于政治与司法的关系问题.由于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自主存在所追求合法性内容的不同,其关系存在紧张乃至抵牾的可能.在我国处于转型时期的当下,由于党对合法性资源的追求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在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自主方面出现了“泛政治化”、“去政治化”两种不良趋向.在法治框架下,构建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自主之良性关系,需要同时进行政治法治化、司法技术化,使得司法在党的领导下复归其本源特性.
合法性、合法律性、泛政治化、去政治化、政治法治化、司法技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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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2(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09 QZD 06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区域法治研究》10YJC820120;教育部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司法运行过程研究团队研究成果;上海海关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基金2312027
2014-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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