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性的法律论证——兼论疑难案件法律方法的适用
司法裁判的过程,其实是一个法律论证的过程.整体性的法律论证包含了三个方面的论证要求:它必须与过去的实践保持一致;它必须在现时是可接受的;它必须在未来是可欲的.这三个方面的要求对应着三种类型的子论证:融贯性论证、修辞学论证和后果主义论证.其中,融贯性论证满足的是与过去的一致性要求;修辞学论证满足的是现在的可接受性要求;后果主义论证满足的是未来的可欲性要求.而整体性论证正是由这三种子论证所构成的一个反思平衡的整体.整体性论证作为一种二阶方法,它也是对疑难案件法律方法适用的论证.
整体性、法律论证、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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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疑难案件及其法律方法》B13FX05项目成果
2014-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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