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民间信仰事务的法律规制
我国民间事务管理存在法律定位不明、运动式执法、管理体制不畅等问题.在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应当实现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法治化.通过立法给予民间信仰合法的生存空间,对民间信仰宫庙和组织实行“法人化”和“非法人化”的分类管理.不应随意将部分民间信仰活动界定为非法“迷信”,应当更加关注民间信仰活动中与“世俗”有关的事务.在理顺政府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引进民间力量协同管理,并充分保障公众的参与权,使民间信仰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社会管理创新、民间信仰、法治、法人、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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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5(行政法)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2批面上资助项目《宗教文化旅游开发背景下宗教财产的法律保护研究》2012M521668
2013-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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