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权的异化及其限制
国家征收权在当下的中国已经背离了保障公民财产权利、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设置目的,异化为侵犯农民土地权利的工具.异化的根源在于发展理念出现了偏差,过分追求城市化与现代化的速度和效率,而忽视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制度设计不合理,政府成为了利益当事人;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制度缺陷使“公地的悲剧”在土地征收环节遭到放大.必须对国家征收权进行限制,限制的有效途径是:公共利益的目的性限制、正当程序限制和公正补偿限制.
国家征收权、异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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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56(经济法、财政法)
张明主持的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土地征收中的农民权利保护研究》HB11GL057
2013-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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