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视域下的正当程序原则探析
行政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运行应当符合最低限度程序公正的标准.它起源于英国自然正义原则,在美国宪法中得以发扬光大,现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正当性的评判不应只具有单一价值标准,正当程序既具有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正当程序原则的内容包括行政公开、主持者中立、行政参与、说明理由、案卷排他.这项原则在我国行政法治中已得到快速发展,但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有待于在未来的行政程序法中得以确立.
正当程序、程序工具主义、程序本位主义、行政公开、案卷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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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行政法)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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