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试论教唆犯的性质

引用
教唆犯的性质即教唆犯的成立基础和处罚根据,是教唆犯理论研究的基础问题.关于该问题,德、日刑法学界以及我国理论界存在多种学说的争鸣.对教唆犯性质的研究应该站在刑法客观主义立场上,以法益侵害为理论基础,坚持结果无价值论,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基于此,修正的教唆犯从属性应该是教唆犯性质的客观反映,即只有当被教唆人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对法益造成一定的危险之后,才能对教唆犯予以处罚.

教唆犯、性质、修正的教唆犯、从属性

29

DF611(刑法)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67-74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河北法学

1002-3933

13-1023/D

29

2011,29(11)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