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超验:论自然人人格要素的双重性质
传统民法以人为中心,而人又是一个多样性的存在,因此,围绕在人的何种性质上确立人的人格问题,以康德哲学中的二元论为方法,对自然人的人格要素做出双重区分,主张只有在超越经验的人的积极的本质要素--理性和意志自由能力中,才能为自然人成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寻找到伦理根据;也只有对自然人人格要素坚持二元区分,作为人的经验具体的"不自由的自然"的身体诸要素,依其性质才能成为权利的客体,人格权制度才能成立.
自然人、二元区分、意志自由、经验具体的人身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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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11-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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