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抑或诉讼?——国际商事仲裁平行程序及其解决机制
仲裁与诉讼问平行程序的实质是仲裁管辖权与司法管辖权的冲突.各国法律多设了相关规则对国内平行程序进行规制,但在调整跨国平行程序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相关的国际公约往往忽视仲裁庭与法院在管辖权问题上的交义和矛盾,<纽约公约>、<欧洲公约>亦未能起到有效抑制平行程序发生的作用.以瑞士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适用"先诉优先及可预期执行原则",而以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则通过颁发"禁诉令"支持仲裁.最新的国际司法实践显示出两种做法各自面临的困境及调整的必要.我国已有调整国内仲裁平行程序的规定,在处理跨境的相关问题方面还存在法律和司法实践上的空白.
仲裁、平行程序、未决诉讼、管辖权
29
DF974(国际法)
2011-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