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与奥林匹克国际惯例之间寻求平衡
在现行中国法律和奥林匹克国际惯例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异和矛盾,解决这些矛盾和差异除了采取适当的立法形式之外,在实践中更多采取的是将奥林匹克国际惯例视为一种特殊情况,根据具体情势加以变通的解决方式.这种做法为以后奥运会的筹办提供了一个模式,也为我国法律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实现与国际接轨开创了一个良好的示范.
现行法律、奥林匹克国际惯例、平衡
27
DF0-059(法的理论(法学))
2009-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