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7.06.018
刑法因果关系问题再研究
从胡某案件人手,对国内外单独犯因果关系的学说进行了评述,并对共同犯罪因果关系的学说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肯定了毕克迈耶与牧野英一的共同犯罪因果关系学说的现代价值,以此为借鉴分析胡某案件中涉及的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提出考察本案因果关系应遵循的整体性原则,即共犯行为间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们互为条件、互相配合、纵横交错,具有单个犯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各共犯的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无论是直接的因果关系还是间接的因果关系,都是一种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共犯的因果关系还具有双重性的特征,即大因果关系与小因果关系.由此得出胡某与张某、江某均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的结论.
单独犯因果关系、共同犯罪因果关系、共同犯罪因果关系个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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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2007-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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