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7.06.017
论我国刑事和解的立法化
我国刑事和解立法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为便于司法机关统一适用刑事和解.防止刑事和解的随意性,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应当在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中的适当位置分别就刑事和解的程序规则和实体处理进行规定.
刑事和解、立法化、必要性、可行性、基本设想
25
DF6(刑法)
2007-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90-94
10.3969/j.issn.1002-3933.2007.06.017
刑事和解、立法化、必要性、可行性、基本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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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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