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7.02.028
论"非羁押式强制措施"的刑期折抵——以权利保障为视角
我国的刑事法律仅规定"羁押"的日期应当在被告人被判处的自由刑中予以折抵,而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样的"非羁押式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日期排除于折抵刑期之外.从刑事司法公正、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及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三方面论述"非羁押式强制措施"应予折抵刑期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并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
折抵、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公正、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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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07-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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