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7.02.007
构建中国本土化ADR制度的思考
在当代,随着社会主体在价值观和文化传统及利益冲突上的多元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各国通常把法院以外的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统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ADR的研究和利用已经成为一种方兴未艾的时代潮流,并发展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的ADR与世界各国一样,处在日新月异的发展之中,同时,中国的ADR及整个纠纷解决机制还面临和经历着特殊的重构过程.西方国家成熟的ADR制度或许可以为我们提供某些技术设计层面的参考,然而,中国目前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我国在现阶段应用和倡导ADR制度是否合乎时宜?我们应该如何构建一个既兼顾法律文化传统又符合当今司法理念的中国化的ADR制度?将结合上述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ADR、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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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7(国际法)
2007-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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