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6.10.017
债权信用保障功能定位下物上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适用探究——诉讼时效基本理论的反思与我国诉讼时效立法的重新选择(三)
诉讼时效的功能在于保障第三人对债务人信用的合理期待,这是诉讼时效的制度基础.通过物权法定和公示公信原则,任何人的物权性财产信息处于透明状态,使第三人不至于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错误判断.这决定了没有必要设置诉讼时效制度,对物上请求权的行使加以限制.返还财产之外的其他物上请求权没有财产内容,更没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必要.即使法律强行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物上请求权,诉讼时效也会被当事人的私力救济所消解,物上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缺乏客观可能.无论在必要性还是可能性方面,物上请求权均不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适用范围、物上请求权、必要性、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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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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