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6.06.014
家事事件程序的法理分析
台湾学者邱联恭教授提出了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理论,家事事件程序交错适用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是必要的和可能的,通常有三种情形.家事诉讼与非讼的集中交错以裁量权和对审权为中心.家事审判职权主义的特征使它与非讼程序有着某些相统点,因此家事诉讼事件可以一定程度的非讼化.
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家事事件程序法理、非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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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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