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6.05.008
关于前科制度的两个问题的探讨
前科无须以被实际科刑为前提,而应以单纯的有罪宣告作为构成前科的条件.前一犯罪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可以构成前科.
前科、刑罚、缓刑、人身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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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3(刑法)
2006-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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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刑罚、缓刑、人身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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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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