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6.02.020
论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目前存有三种学说,认为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应当依据不同的场合确定.对于权利人要求行为人仅承担停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则无须证明行为人有无过错,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特定场合,才必须证明行为人具有过错,此乃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的归责原则;若权利人要求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则必须证明行为人的过错,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定场合,才无须证明行为人的过错,即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例外.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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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民法)
2006-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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